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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看起來很年輕,就是個小女生。我正想問她,要解答什麼法律問題。

她就開口了,「你看我放這樣的文章會不會有事?」

我看了一下這篇放在某個遊戲論壇上的文章,上面是兩個人的臉書對話,

內容大概就是談到兩個人的私密感情問題,

男生是論壇的版主,女生是仰慕者,但是女生也是第三者。

男生在安撫女生,而女生不斷的質疑為什麼當初要欺騙她,

宣稱自己沒有女友。

「這樣有妨害秘密罪嗎?」她焦急的問,

「這男生之後就發了一張存證信函給我,要我不能再講他的私事。」

「喔?」我冷笑,「這樣就叫做妨害秘密?

妨害秘密罪,必須是無故以工具竊錄他人的言論。

以你的狀況而言,你是公布他與你的對話,並非是偷錄他與別人的對 話,

只要是對話者的一方,就不會有問題。

而且,從原因上來看也並非無故,

是因為許多論壇上的網友認為你搶人家男友,

所以才公布出來,不會是無故。」

「不然也有加重誹謗?」她問。

「加重誹謗也不見得會成立。因為你所陳述的是事實,

而且有提供截圖,以你們兩個人的對話內容做為佐證,

實務上大多還是會不起訴處分。」

她呼了好大一口氣,「那我就放心了。

那麼他寫這封存證信函給我幹嘛?」

「只是想嚇阻你不要再發文吧?」我說,

「畢竟他可是這個論壇的主持人,在你們這一行也小有名氣,

總不希望被說是感情上的爛人。」

「但是沒用啊!現在這個論壇上的好友,都被他的女友洗腦,

認為是我勾引她的男人,所以對我都很不諒解。」她黯然的說。

「不會啦!批評你最厲害的人,往往是最不瞭解你的人。

基本上,他們可能連你都沒見過,卻能夠下這種判斷,你不覺得很無聊嗎?」

我說,「真正的朋友,不會覺 得你做錯事,

至於不是真正的朋友,

就算行得正,坐得穩,也是會想辦法扭曲你的隻字片語,用力的攻擊你,

不為什麼,就為了個爽字。」

「那麼就這麼算了嗎?」她問。

「你不是聽過我講過一句話:

報復要是有用,手段經常會違法;手段要是不違法,報復就沒有用。

你幹嘛拿自己的前途跟一個爛人開玩笑?」我悠悠的說。

「因為他欺騙我的感情,而且事後還矢口否認。」她看起來真的很生氣。

「人生啊!」我說,「你還年輕吧?」

「對,我剛從大學畢業。」她說。

這事情是這樣,你以後還會有很好的人生,

你應該把時間花在美好的事物上,例如今天天氣這麼好,

可以到公園看看花草、交個珍惜你的男友、回家陪爸媽吃飯、

逛逛書店充實自己。」我說,

已經是過去式,報復只是浪費自己的時間而已。充其量,不過就是不甘心,

但是這種行為大概就是跟男生在失戀的時候搥牆壁一 樣,女生又看不到,

就算看到,嚇都嚇死了,何必把自己的手弄得很痛,然後人家還嫌你髒?」

「而且,我為了他的工作,還曾經為他設計了很多圖樣,怎麼就這樣結束了?

我可以把這些圖要回來嗎?」她看來還是很不開心。

「要回來幹嘛?」我又說了一個讓她很訝異的答案。

「你是說著作權嗎?我跟你說,你最珍貴的是腦袋,而不是那些圖。

對你而言,這些都是成長的經驗,以後你可 以畫出更好的圖給自己。

腦袋還在,那麼你的未來就還在,何必為了這幾張圖,跟他鬧上法院,

然後讓自己一再回憶跟這爛人的破事?」

「你怎麼一直叫我不要告人?你不是律師嗎?」她看來很不解。

「律師,只是擅長用法律解決問題而已。

但是感情事,法律往往是解決不了的

你的問題在於感情,不在於法律。法律也沒辦法保障你多子多孫多福氣啊!」

「我曾經以為這是真愛,或許這是我沒辦法放棄他的原因。

你知道嗎?那是一種看到他的人、聽到他的聲音,就會覺得揪心,然後心跳很快的感覺。」她說。

「傻孩子,這不是真愛。」我笑著說,

「真愛,如果有的話,我猜想應該是跟他在一起的時候,

就像自己獨處一樣的自然。就像是空氣一樣,無所不在,

卻又感覺不 到。當有一天,你找到一個不需要費心解釋自己、費力裝扮自己,

就可以讓自己自然舒展的人,這才有可能是真愛。你這段關係搞得自己像是得到心臟病,

怎麼可能 是愛情?」

孩子,我到了四十歲,不懂的事情還多著呢,

但是,我大概慢慢體會到,不適合的就是放下往前走,不放下,那就是苦了自己,也苦了別人。

 

轉自呂秋遠 https://www.facebook.com/chetbaker1010?fref=n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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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martypant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