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配偶第一,父母第二

  第一部分:言說


  我的妻子希望他的父母能夠和我們同住,這樣可以方便照顧父母,

住在一起了之後,

我覺得有很多的生活習慣和老人不一樣,心裡十分不舒服,

每天都不象以前那樣,

下班了就想往家趕,總覺得那不是自己的家。

家裡的東西,就連擺設,都是按照老人的喜好來放置的,

每天的菜,也是按照老人的意圖來弄的,

自己的意願全部沒有了,生活的樂趣好象也沒有了。

人不能自主,感覺活著的意義都被剝奪了

妻子對她的父母的無原則的順從和遷就,

哪怕岳父沉迷于賭博,在外欠下很多的債,

每一次,妻子都是拿出自己並不多的工資,去替父親還那些賭債,

我和妻子理論的時候,妻子總是站在父母的一邊駁斥我,

我有一些說不出口的憋屈,我已經不想要這個婚姻了,

但是,我們的孩子才剛剛兩歲多……


  第二部分:探尋


  在婚姻諮詢中,做過太多的諮詢,背後都有一雙手在扼殺我們現代的婚姻。

當事人還很難意識到,照顧自己父母的情緒、情感和想法,

遵從父母的意志,難道錯了嗎?

這個我當然不好說是對是錯,問題的關鍵是,

如果這是以忽視配偶的情緒、情感和意見為代價的,

把父母看做第一,配偶排序第二的,

婚姻最終的走向就比較微妙了。

這也許是東方文化的一個特色,但不一定就是精髓


  我們可以先去到西方文化裡,看看他們的文化裡,

是怎麼界定父母和婚姻的關係的。


  在《聖經》創世紀第二章就出現了這麼一句話,

 

上帝對亞當和夏娃說:

“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創世紀是整個聖經的開首,

上帝在一開首,就把人類婚姻容易遇到的問題說破了。

其實,這個時候的亞當和夏娃還沒有父母,

那麼,這句話是說給誰聽的呢?

當然是說給亞當和夏娃聽的,

是預備以後他們做了父母之後,不能緊緊抓住兒女不放。


  婚姻要幸福,第一個要件就是,人要離開父母。從心理上。


  這是上帝對人間婚姻設定的模式。

因為這句話,我對上帝的偉大簡直佩服到五體投地。

上帝真的知道人的弱項在哪裡,世間的婚姻最大的弱項在哪裡,

所以他在對婚姻的規劃上提到的第一點就是“人要離開父母。”


  我們現在的很多婚姻的破裂,起因就在於人沒有離開父母。

尤其是在東方的中國的文化中,人與父母的分離,

變得特別的複雜和糾結。


  很多婚姻問題的起源,

大部分的原因皆是因為子女與父母的心理分離沒有完成所引起的。

但是,這個問題又具有一定的隱蔽性,

在中國社會特有的文化背景中,

不容易看得十分的清楚和明白。

  這段話,在聖經中,被反復地提到過四次,

在聖經這樣的經文中,惜字如金。同樣的一句話,

被反復地提到四次,可見它的重要性。


  有沒有人想過,這三個命題中,

第一個是第二個的充分必要條件,

第二個是第三個的充分必要條件。

人不離開父母,就沒有辦法與妻子聯合,

不與妻子聯合,二人也就無法成為一體。

  臺灣劉志雄、劉王愛君著的《牽手一世情》這一本書中,這樣寫道:


  “幸福婚姻的第一個要求離開父母,是我們中國人最難學的功課。


  在教堂的婚禮中,證婚的傳道人諄諄對新人引述這句話時,

新人的父母如果不是基督徒,常詫異自己的耳朵,

尤其是遠從臺灣、香港、大陸來參加子女婚禮的——

這人在怎樣蠱惑我們的孩子啊。

但這個要求原是對誰而發的呢?對舉行婚禮的子女,

還是對他們的父母呢?讓我們再回到聖經那句話罷。


  神對亞當、夏娃說:“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的時候,亞當、夏娃沒有父母啊,神是他們的創造者!

神在表示祂不會抓緊亞當、夏娃不放嗎?

在提示亞當、夏娃不要緊緊的仰望神嗎?當然不是!


  神創立婚姻,告訴亞當、夏娃,人一旦結婚要離開父母,

是預備他們有一天作父母的時候,不能抓著兒女不放。

作父母的,不是等孩子大了結婚以後才這樣想,

孩子很小的時候,就應該記得,

那怕還沒有孩子就應記得:

有一天,他們生命中最寶貝的人必須離開自己!

這句話神原是教導作父母的!


  離開是讓已婚的兒女在心理上、感情上、認識上知道不再依賴父母,

不再讓父母替他們作人生中的決定,

必須要獨立的在神的面前直接向神負責,這叫離開。

這個獨立,是感情上的、心理上的、情緒上的、經濟上的獨立。

我們中國人不也說結婚是成家嗎?

兒女結婚了,他們有了自己的家。


  有多少父母,

雖然和已婚的兒女不同住一起卻有意無意的不幫助他們獨立,

遠隔千里還是牢牢地遙控!
  
  不是子女結婚後和父母分開就是離開,這樣的離開只是形式上的離開。

有和已婚兒女住得很近來往緊密的,

但分得清關懷、照顧和干擾、牽絆的分際;

有與已婚子女同住一起的,但知道在這個家裡,

自己是慈藹的長輩不是作決定的主人,

這是作到了實質的離開。


  今天很多夫妻間有問題,

就是因為沒有離開父母——實質上的離開,

許多婚姻問題常常因為雙方父母引起。


  有一對弟兄姊妹結了婚七年沒有小孩,後來我們才知道,

她的婆婆每天晚上還要進他們的房間給她的兒子蓋被子!

可憐啊,沒有離開。


  
  我們必須知道,幸福的婚姻,要離開對父母的依賴,離開父母的濫情

有時候,從小習慣了父母替我們作決定,遇到困難就要父母作決定。

這是有很大問題的,不會作決定就不會長大;

永遠不會作決定,就永遠不會長大。

 

所以,離開父母是夫妻中很重要的事情,

更是父母送給兒女最重要的結婚禮物。
  
  中國人常會聽到有人講:“媽媽不能換的”,

通常這句話還有下半段:“老婆可以換的”。

中國人還有一句話:“娶了媳婦忘了娘”。

這都是觀念上的錯誤,許多悲哀的後果就是由這種觀念而起。

親子和夫妻的愛不是相爭的愛,是相續的愛。


  聖經教導我們,人沒有結婚以前,在地上跟父母的關係最親密,

人結婚以後,跟配偶最親密,父母到第二位。


  中國人認為這是大逆不道:

養你這麼多年,翅膀硬了就不要爹娘了。

但是,作父母的如果不肯放手,不肯讓你的兒子或者女兒跟你離開,

你永遠最多只有一個兒子或者一個女兒孝順你。


  什麼時候按照聖經標準,讓你的兒子、女兒獨立,讓他們離開你,

讓他們跟他()的配偶成為生命中最重要的關係的時候,

就有兩個人來孝順你,

不但有兒子,還有媳婦來孝順你;

不但有女兒,還有女婿來孝順你。
  
  對父母在感情上有過多的依戀,過多的依賴,

常常混淆了對父母的愛和對配偶的愛,

把本是接續的愛錯為相爭的愛,

而又基於自以為是的孝道,認為對父母的愛當大過對配偶的愛,

許多悲劇就這樣釀成。中國人不是不自覺,

自古就有以血淚控訴這種愚行的詩篇。


  婚姻要幸福,人倫要美滿,一定要把這個誤謬改過來。


  人不離開父母,就不能夠有幸福的婚姻。

因為神的要求,是要叫人離開父母,離開父母後才有第二步,

才能與配偶連合。


  離開父母是一個過程,這個過程是讓我們長大成熟,

以致於我們可以跟我們的配偶完全連合,

好讓我們可以和我們的配偶同心來孝順雙方的父母,愛雙方的父母。

如果沒有這個離開的過程,永遠不可能兩個人同心合一的來孝順雙方的父母,

就是達不到這個境地。
  離開父母不是叫我們不愛父母;離開父母,不是叫我們不孝順父母;

離開父母,不是叫我們不要父母。難以接受離開父母這個教導的人——

父母也罷,子女也罷,就是因為沒有這樣的認知。”

  在麥偉恩寫的《更深的合一:婚姻關係》裡提到:


  離開父母的意思就是你跟他們的關係要有徹底的改變。


  1.這是說你已經成家立室,應該過自立的生活。


  2.這是說你對配偶的計畫、意見和習慣比對父母的應更為關注。


  3.這是說你不能再依賴父母的溫情、贊許、扶助和意見。


  4.這是說你再不能因為父母不喜歡你的配偶的某些表現

而試著要改變你的配偶來遷就你的父母。


  5.這是說在人際關係之中,你要以自己和配偶的關係為首。



  這兩本書中關於婚姻與父母的關係,

設立婚姻的上帝的意圖表述得已經很清楚,

在婚姻中,最大的原則就是“配偶第一,父母第二。”

  但是,在中國目前實際生活中的所謂聰明的女性,

首先要取得婆婆的心,站到自己的這一邊,

才能贏得男性的心。一個不能贏取婆婆歡心的女人,

在婚姻中,是肯定要虧的。

聰明的女人,知道要如何做,才能達到婚姻中的平衡狀態。

但是,不是所有的女人都有薛寶釵一般的投機。

大部分婚姻中的女人還是天真無邪地認為自己就應該

是老公心目中最重要的那個人。

要直到出現問題的時候,才會發覺一些自己不情願知道的真相。


  這就是中國式婚姻的現狀。


  婚姻之中的人,首先得是一個孝子,

然後才是一個好妻子或者好丈夫。

如果這兩個角色相互衝突的時候,文化就會犧牲婚姻中配偶的感受,

來換取父母的感受。儘管他本人也覺得不還是會面臨內心的衝突,

但他還是會遵從文化的力量,去做出傷害配偶的事情。


  這就是在中國幾千年不衰的孝文化。

你以為孝文化已經是過去了的歷史

老黃曆了嗎?你以為五四運動就把它的屍體燒焦了嗎?

孝文化是如此的陰魂不散,我舉一個例子就可以說明這個問題:

我的一個律師朋友的統計,

辦理離婚案件的當事人的離婚原因,頻率最高的,不是小三,不是婚外情,

不是其他的什麼財產之類的原因,而是雙方或某一方父母的意見和堅持!!!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martypant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