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美國母親的辯護詞


  1968年,美國內華達州一位叫伊蒂絲的3歲小女孩告訴媽媽,她認識禮品盒上“OPEN”的第一個字母“O”。這位元媽媽非常吃驚,問她怎麼認識的。伊蒂絲說:“是維拉小姐教的。”這位母親表揚了女兒之後,一紙訴狀把維拉小姐所在的蘿拉三世幼稚園告上了法庭,理由是該幼稚園剝奪了伊蒂絲的想像力,因為她的女兒在認識“O”之前,能把“O”說成蘋果、太陽、足球、鳥蛋之類的圓形東西,然而自從蘿拉三世幼稚園教她識讀了26個字母,伊迪便失去了這種能力。她要求該幼稚園對這種後果負責,賠償伊蒂絲精神傷殘費1000萬美元。

  訴狀遞上之後,在內華達立刻掀起軒然大波。蘿拉三世幼稚園認為這位母親瘋了,一些家長也認為她有點小題大作,她的律師也不贊同她的做法,認為這場官司是浪費精力。然而,這位母親堅持要把這場官司打下去,哪怕傾家蕩產。

  3個月後,此案在內華達州立法院開庭。最後的結果出人意料:蘿拉三世幼稚園敗訴!因為陪審團的23名成員被這位母親在辯護講的一個故事感動了。她說:我曾到東方某個國家旅行,在一個公園裡見過兩隻天鵝,一隻被剪去了左邊的翅膀,一隻完好無損。剪去翅膀的被放養在較大的一片水塘裡,完好的一隻被放養在一片較小的水塘裡。當時我非常不解,就請教那裡的管理人員。他們說,這樣能防止它們逃跑。我問為什麼?他們解釋,剪去一邊翅膀的無法保持身體平衡,飛起後就會掉下來;在小水塘裡的,雖然沒被剪去翅膀,但起飛時會因沒有必要的滑翔路程,只好老實地呆在水裡。當時我非常震驚,震驚於東方人的聰明。可是我也感到非常悲哀,為兩隻天鵝感到悲哀。今天,我為我女兒的事來打這場官司,是因為我感到伊蒂絲變成了蘿拉三世幼稚園的一隻天鵝。他們剪掉了伊蒂絲的一隻翅膀,一隻幻想的翅膀,人們早早地就把她投進了那片小水塘,那片只有ABC的小水塘。

  這段辯護詞後來成了內華達州修改《公民教育保護法》的依據。

  現在美國《公民權法》規定,幼兒在學校擁有兩項權利:1.玩的權利;2.問為什麼的權利。這兩項權利的列入是否起因于那位母親的官司,不得而知。不過,有一點美國人非常清楚,這一規定,使美國在科技創新方面始終走在了世界的前列,也使美國出現了比其他國家多得多的年輕的百萬富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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