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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6-10 

打拼了半輩子,好不容易存到一筆錢,買了棟透天別墅,結果回來竟發現被別人佔為己有,想必這種人在台灣一定會被認為是「私闖民宅」的犯罪吧?澳洲一位高齡70歲的華裔老人,保羅(Paul Fuh),他就遇上了這樣的狀況,而且對方還宣稱,如果超過12年屋主沒回來,這間房子將被佔有者沒收,這件事讓鄰居氣憤難耐,但是,多數人又無可奈何。

原來,澳洲還存有一條法律「逆權侵佔」(adverse possession),顧名思義,就是指非業主可以不經業主同意,佔用對方的土地超過一定的法定時限後,原的輿訟時限即終止,而佔用者就可以自動成為該土地的合法業主,而且「不須付出任何代價」。換句話說,就是非屋主發現屋主長期不在,佔用房子一段時間,拖過訴訟期,就可以成為該房子或土地的合法人。

保羅(Paul Fuh)在1991年買下這棟房子,雖然在這棟房子內住了十幾年,但鮮少跟鄰居來往。他在2007年後,忽然消失不見,沒有人知道老先生去了哪裡,有人猜測可能是回中國去了,而房子也一直沒有人看管,漸漸地,房子開始腐朽、凋零,庭院也長滿了雜草,看起來就像荒廢一般。結果有一天,保羅的庭院竟出現了一位年輕人,鄰居以為是保羅或是他的親戚,沒想到是一名陌生男子。

這位年輕人自稱是一位銀行家,既非保羅親戚也不是朋友,他直接找了開鎖匠打開房門,宣稱要佔有這個房子,他更解釋,等他房子重新裝潢後,就會把它租出去。這個房子雖然看起來舊,但是按照現在澳洲雪梨的房價,仍然值一百萬多澳元(約新台幣2435萬),翻修後更值錢,可以高達新台幣4816萬!他表示,如果12年找不到房主,房主12年間也不要回來,他就等於「免費賺到一棟房子」。

後來鄰居也很心疼老人家,紛紛去報警,不過,當地警方說除非屋主來報案,否則不受理。這個年輕人手腳也很快,馬上雇了律師,還給所有鄰居發了一份通知信,稱自己將佔有這個房子,還說如果有異議可以聯繫房主提出,鄰居感到十分難過,卻又於事無補。不少當地人聽聞後,紛紛表示:「這條法律也太猥瑣了,這種人的行為不就是偷人家的房子嗎?你晚上能睡得著嗎?不管是不是荒廢的房子,這都不是你的!滾出去!」、「我真心希望能找到原來的房主,然後把這湊表臉的銀行家踢出去。太貪婪了!」、「能做出這種事,人品也是夠low的。」

網路上也是罵聲一片。(圖片取自英國那些事)

 

網路上也是罵聲一片。(圖片取自英國那些事)

其實逆權侵佔很早就被列入英國法律,現在澳洲和香港,都有在執行。按照這個法律最早的精神,是希望能夠有效的利用「無主之地」,以免房主消失、也沒有人繼承之後,也確保有人能夠繼續使用土地。訴訟時限最早是20年,後來改成了12年,佔用期間,佔用人也要代替原有的主人履行責任和義務,例如:給政府繳納土地稅,如果是租房的話,也要代替房主交物業費管理費等

 

文章來源:英國那些事

 

 

出版編輯:曾毓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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