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示”不需要”簽證,

於是我們可以說 visa-free.

(這裡的free是without之意,

而 ... 而落地簽指的是坻達後才需要visa,

英文是visa-on-arrival.

免簽英文  

圖片來源: 新聞短播(20121016)美簽免簽證的英文怎麼說

附註: courtesy of

courtesy 字面上的意思就是禮貌、殷勤。 

但是他有一個實用的用法,就有點像我們看完一齣電視劇一樣, 

最後一定會有感謝XXX贊助。 

英文可以這樣用 

The pictures have been reproduced by courtesy of the British Museum. 

意思是承蒙大英博物館允許,複製了這些畫。 

courtesy of 在這邊就是感謝的意思。 

Viewers can see the stadium form the air, courtesy of a camera fastend to the plane. 

由於飛機上安裝有攝影機,電視觀眾可以從空中鳥瞰體育場。 

courtesy of 在句中也是充分表現出感謝、多虧的意思。

(附註來源:yahoo知識+ 解答作者【丸子】)

附註2: (來源: 周博博 )

沒錯! courtesy 就是禮節、禮儀、禮貌之意... 
courtesy of John 也就是 “對於所引用的圖片,

而出於禮貌表達的感謝,乃歸屬於約翰”,

可直譯為 “本圖片禮貌上由約翰所提供或引用自約翰”,

甚至於簡化為“本圖片摘自約翰”或“約翰提供本圖片”,

而不必太過拘泥於 courtesy 的原義,非得表示禮貌上的謝意;

因為在此引用本圖片提到是出自於約翰,即已意含禮貌上的致意,

同時也尊重到約翰的智慧財產權! 
本人在國際研討會議上發表技術論文即時常用到 courtesy of 此項用法... 最近一例: 

Courtesy of PTB 2006 QI brochure, and redrawn by NML, Chinese Taipei 

(以上圖片乃引用德國 PTB國家實驗室之QI手冊,並由中華台北的NML國家實驗室予以重新繪製。) 
from Naughty and Modest Henry, March 7, 2008

 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304000015KK11368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見以下)

免簽1  免簽2  免簽3  免簽4  

 

 

 

 

簽證種類 免簽證
適用對象 澳大利亞(Australia)、奧地利(Austria)、安道爾(Andorra)、比利時(Belgium)、汶萊(Brunei)、保加利亞(Bulgaria)、加拿大(Canada)、智利(Chile)、克羅埃西亞(Croatia)、賽普勒斯(Cyprus)、捷克(Czech Republic)、丹麥(Denmark)、愛沙尼亞(Estonia)、芬蘭(Finland)、法國(France)、德國(Germany)、希臘(Greece)、匈牙利(Hungary)、冰島(Iceland)、愛爾蘭(Ireland)、以色列(Israel)、義大利(Italy)、日本(Japan)、韓國(Republic of Korea)、拉脫維亞(Latvia)、列支敦斯登(Liechtenstein)、立陶宛(Lithuania)、盧森堡(Luxembourg)、馬來西亞(Malaysia)、馬爾他(Malta)、摩納哥(Monaco)、荷蘭(Netherlands)、紐西蘭(New Zealand)、挪威(Norway)、波蘭(Poland)、葡萄牙(Portugal)、羅馬尼亞(Romania)、聖馬利諾(San Marino)、新加坡(Singapore)、斯洛伐克(Slovakia)、斯洛維尼亞(Slovenia)、西班牙(Spain)、瑞典(Sweden)、瑞士(Switzerland)、泰國(Thailand)、英國(U.K.)、美國(U.S.A.)、梵蒂岡城國(Vatican City State)等48國旅客。
應備要件 1.適用對象所持護照效期須在6個月以上(含普通、外交、公務護照),但日本護照效期僅須在三個月以上;美國護照效期僅須長於擬停留日期即可。
2.美國緊急護照亦適用免簽證;汶萊普通護照及CI旅行證(Certificate of Identity)適用,外交、公務護照不適用;泰國僅普通護照適用,外交、公務護照不適用。
3.持用緊急或臨時護照者(美國國民除外)應向我駐外館處申請簽證或於抵達臺灣桃園國際機場或高雄小港機場時申請落地簽證。
4.回程機(船)票或次一目的地之機(船)票及有效簽證。其機(船)票應訂妥離境日期班(航)次之機(船)位。
5.經中華民國入出國機場或港口查驗單位查無不良紀錄。
適用入境地點 臺灣桃園國際機場、台北松山機場、台中清泉崗機場、嘉義機場、臺南機場、高雄小港國際機場、台東機場、花蓮機場、金門尚義機場、澎湖馬公機場、基隆港、臺北港、台中港、高雄港、花蓮港、金門港水頭港區、馬祖港福澳港區。
停留期限 1.停留期限30天或90天,自入境翌日起算,最遲須於期滿當日離境(有關逾期罰則請按此處)。期滿不得延期及改換其他停留期限之停留簽證或居留簽證。但因罹患急性重病、遭遇天災等重大不可抗力事故,致無法如期搭機離境,或於入境後於停留期限內取得工作許可之白領專業人士及與其同時入境並同時改辦之配偶、未滿20歲子女,經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及雲嘉南辦事處專案同意改換停留簽證者不在此限(以上述白領應聘事由提出停留簽證申請者,申請人須於停留期限屆滿前7個工作天提出簽證申請)。
2.澳大利亞籍人士免簽停留90天措施試辦至2017年12月31日。.
3.汶萊與泰國籍人士於免簽證試辦期間(2016.08.01至2017.07.31),以免簽證入境之白領專業人士,不適用上述第一點於境內改辦停留簽證之規定。
4.英國籍、加拿大籍人士請參閱英國籍、加拿大籍人士免簽證入國後申請延期停留送件須知。
注意事項 1.除觀光、探親、社會訪問、商務、參展、考察、國際交流等無須申請許可之活動外,以免簽證方式入境者倘擬從事依國內其他機關法令須經許可之活動,仍須取得許可。
2.依據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在臺原有戶籍兼有雙重國籍之役男,應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出境;其持外國護照入境,依法仍應徵兵處理者,應限制其出境」。另有關服兵役規定,請上內政部移民署網站:http://www.immigration.gov.tw
3.入國前請至內政部移民署網站填寫「入國登記表」:https://oa1.immigration.gov.tw/nia_acard/acardAddAction.action

以上資料來自外交部領事局 http://www.boca.gov.tw/content?mp=1&CuItem=32

 

 

說明:

1.      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適用國家及地區包含以下36個國家及地區:

(1)    申根公約國(26奧地利、比利時、捷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冰島、義大利、拉脫維亞、列支敦斯登、立陶宛、盧森堡、馬爾他、荷蘭、挪威、波蘭、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西班牙、瑞典、瑞士

(2)    申根公約候選國4保加利亞、克羅埃西亞、賽普勒斯、羅馬尼亞

(3)    非歐盟/非申根公約國家及地區(6安道爾、摩納哥、聖馬利諾、教廷、丹麥格陵蘭島、丹麥法羅群島。

100111日起,我國人除護照內無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即尚無國內戶籍)者外,均可以免申根簽證入境上述36國家/地區,停留日數為任何180天內總計至多不可超過90天(羅馬尼亞、保加利亞、賽普勒斯、克羅埃西亞四國除外,見第2點)。至於在申根區之停留日數計算方式,為便利旅客計算在申根區之停留天數歐盟推出線上「申根短期停留天數計算機」(http://ec.europa.eu/dgs/home-affairs/what-we-do/policies/borders-and-visa/border-crossing/schengen_calculator_en.html ,建議您進入申根區前使用該計算機確認您的停留天數符合規定。

2.    羅馬尼亞、保加利亞、賽普勒斯、克羅埃西亞四國之停留日數亦為任何180天期間內停留90天,惟該4國之停留日數個別計算。

3.    中華民國護照內無身份證字號之國人即無國內戶籍之國人或擬停留申根區超過90天之國人,在前往申根區前,仍需依申根簽證規定向赴訪國申辦簽證(目前在我國核發申根簽證之歐洲國家駐華機構有:奧地利、比利時-兼代辦盧森堡簽證、捷克、丹麥-兼代辦挪威簽證、法國、德國-兼代辦瑞典及馬爾他簽證、匈牙利、義大利、荷蘭、波蘭、西班牙-兼代辦希臘簽證、斯洛伐克、瑞士)。

4.    國人倘需向申根區國家駐華機構申請簽證時,請依(1)首先入境國家;或(2)停留時間最長國家之駐華機構提出申請核發,以免遭拒絕入境。倘遇詢問時,即依前述(1)或(2)項考量,據實以答即可。

5.  前往申根區國家除應攜帶有效護照外建議備妥下列文件以備查核:(1)有效之續程或回程機票;(2)旅館訂房記錄,尤其須注意登記姓名應與護照相同;(3)附有照片之全民健保卡;(4)持有足夠生活費之現金或出示有效之信用卡等財力證明;(5)邀請函或入學許可等文件倘為受邀開會或不超過90天之短期求學)。另建議國人於出國前投保旅平險及海外醫療險並隨身攜帶我駐外各館處之急難救助電話號碼以備急需。

有關我國成為美國免簽證計畫參與國

 美國國土安全部部長Janet Napolitano於美東時間2012年10月2日午前,也就是台北時間10月2日深夜,在國務院由國務卿柯琳頓(Hillary Rodham Clinton)所主持之「全球旅行暨觀光會議(Global Travel and Tourism Conference)」上,正式宣布我國為美國「免簽證計畫(Visa Waiver Program, VWP)參與國。外交部對我國正式成為美國免簽證計畫之第37個參與國,熱烈表示歡迎。

未來在台灣設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凡持新版晶片護照赴美從事90日以下之商務或觀光旅行,並事先上網申請「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lectronic System for Travel Authorization, ESTA)」取得授權許可(處理費4美元,授權費10美元,合計14美元),且無其他特殊限制而無法適用者,即可免除預先申請美國B1/B2簽證而直接赴美。

此一結果彰顯我政府過去3年來就本案之群策群力,積極爭取有成,包括在護照安全、簽證拒簽率、國境管控、情資分享等領域,全數符合美國加入免簽證計畫的高門檻標準,未來亦將促使雙方在國土暨旅行安全方面提升交流與合作。這項好消息也是對我國人從事海外旅行時之守法精神及國民素質給予高度肯定,更是台美雙邊關係緊密進一步提升的再一次具體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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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STA)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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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我國民以VWP赴美旅行之資格確認清單」
赴美國免簽證FAQ
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有關ESTA問答資料
美國在台協會有關VWP之各項資訊

 

請點入以下連結觀看以上操作流程

http://www.mofa.gov.tw/theme.aspx?s=C527413F7300192A&sms=30258915F57EB2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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