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31

好房網News記者陳佑婷/整理報導 新北市一家五口出門吃早餐,一回家房子卻被建商強拆,還一度辯稱「拆錯了」,讓屋主相當傻眼。對此,律師表示,即使建商已取得建照,也無權強拆房子,應該負起刑事及民事責任。另外,地上權買賣相關問題多,應多加注意,以確保自身權益。 地上權設定、與建商合建眉角多,消費者應多加留意。

新北市三重區龍濱路一家五口房子遭到建商強拆,林姓屋主除了痛批建商惡質,並難過的向媒體表示,房子被拆事小,但是一家人3、40年的回憶、小孩與家人的衣物、夫妻的存款,全被壓在凌亂的瓦礫堆中,連拿的機會都沒有,只能暫住旅館或是親友家。 鵬耀法律事務所律師戴智權表示,地上權房屋的屋主、地主與建商協調合建事宜,屋主及地主通常希望合建後分配得利,必須符合比例。而且就算建商已經依法取得建照,該地上權建物屬於「非合法房屋」,也必須由政府公權力進行拆除。本案中強拆民宅的包商及工人,因為沒有地上物所有權人同意,就私自強行拆除房屋,已觸犯刑法第353條,至少可判6個月以上的有期徒刑;另外,民事部分,戴智權也建議林家可自行舉證有多少財物損失,向建商及地主求償。 近年來房價高漲,地上權房屋售價比一般新成屋來的低,因此越來越受到消費者的關注,不過「地上權住宅」擁有「房屋的所有權」,卻沒有「土地產權」,使用年限到期時必須將土地歸還給原地主,而地主也應按地上建物之時價補償地上權人。因此,提醒民眾購買地上權房屋時,一定要記得辦理登記設定地上權,才能取得物權,對該土地有直接支配的權力,也可以受到法律更完整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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