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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王先生問:
我前老闆脾氣很暴躁,常在辦公室當著其他同事的面對我咆哮,

也常透過電話怒罵,令我精神受到很大傷害,甚至去精神科掛號,

有人告訴我可以提請求精神慰撫金但要舉證,

因同事不敢得罪老闆,不敢替我出面作證,我只好自己錄音蒐證,

並在離職後寄存證信函請求精神慰撫金,並告知有錄音存證,

沒想到對方反要告我妨害秘密。請問這樣會構成妨害秘密嗎?

若對方執意要告我,我是否可反告誣告?

律師李亭萱答: 


在辦公室錄下老闆辱罵自己的談話,應不構成《刑法》窺視竊聽竊錄罪,

因本罪的構成要件之一為竊錄「他人非公開談話」。

而所謂的「他人」,應指除行為人(即王先生)以外的人,而所謂「非公開」,

依實務見解,應以被害人(即老闆)主觀上是否認為

其當時的活動是在隱密中進行而不對外公開,

以及客觀上是否具有足以確保活動隱密性的設備。 

 

可提誣告保障權益

換言之,老闆在辦公室罵員工,被員工錄音,

這個員工是錄下老闆與自己的對話,並非其他人的對話;

此外,老闆讓其他員工在場聽聞辱罵內容,

顯然老闆並沒有不對外公開的意思,

也不符合法條「非公開」的構成要件。

至於在電話中錄下老闆罵自己的談話,

同樣因非竊錄他人談話,應與該法條構成要件不符。


若你認為他人所提出的申告不實,當然可以提出誣告的告訴、告發以保障權益。
記者王吟芳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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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200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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