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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保護令放寬 非同居情侶也可聲請


2016年01月23日 


【唐鎮宇╱台北報導】

目前配偶或同居情侶間若有暴力或騷擾行為,

可聲請保護令,不讓對方接近或聯絡,

但非同居的男女朋友或伴侶則無法可管。

衛福部昨指,《家庭暴力防治法》去年修法通過擴大適用,

下月4日起生效,

把沒同居的男女朋友和同志伴侶,

也納入保護令適用範圍,屆時被害人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臉書即可證明關係


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昨說,

《家暴法》1998年上路時僅規範配偶和家屬,

2007年將沒有婚姻關係的同居關係納入適用,

下月4日起將沒有同居的「親密關係伴侶」也納入,

未來情侶包括男女朋友和同性伴侶間,

若發生暴力或是跟蹤、騷擾等糾纏不清情況,將有法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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