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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 誰被詐騙 以當地被害人刑法處理算了

台灣判刑的方式是鼓勵犯罪? 刑法50年都不會變?

2016-5-1 東森新聞

 

 大陸再度從馬來西亞抓了32名台籍詐欺犯引發討論;但因不久之前,在馬來西亞的詐欺犯被遣送回台後,台灣無法可管,把他們直接放掉引起爭議!主要是台灣詐欺刑度低,甚至輕判縱犯;而且全球詐騙案件,都是大陸積極偵辦。因此這回大陸說什麼也要爭取判決管轄權!

低著頭不敢面對鏡頭,20名在馬來西亞涉嫌詐欺,四月十五號被遣送回台灣,但罪證資料給了大陸,大陸不提供資料給法務部,沒資料沒法抓人,當晚人就被放走。還有發生2010年底,跨國合作逮到在菲律賓的詐騙集團,但菲律賓官方隔年2011年把14名台灣籍嫌犯遣送大陸,兩岸協調5個多月,嫌犯才終於回到台灣,結果還是輕判收場。

公安部刑事偵察局副巡視員陳士渠:「一些台灣的犯罪嫌疑人沒有得到應有的追究。」也就是說台灣詐騙集團都是騙了大陸人的錢,反觀我國詐騙的刑度,電信詐欺最高刑責是七年以下,更扯的台灣人在境外犯罪至少被判三年以上,才能回國重新審理,難怪有些嫌犯被害人跟犯罪地都不在台灣,台灣法律根本無法可管,但如果送到中國大陸卻可以判到無期徒刑。法務部次長林輝煌(4.14):「大陸認為他們是被害人,所以大陸就主張他們是被害人所管轄,所以這個就是管轄權競合問題。」

人要不要回台灣審判,雖然攸關兩岸競合問題但最近非洲肯亞詐欺,到印尼、菲律賓,甚至馬來西亞都是大陸主動積極偵辦,再回頭看看,2009年到2014年之間,兩岸共同打擊電信詐欺,被遣返國人有1211名,國內自行查獲的 894人,算一算2千多人,但只有462人被判有罪,定罪率只有21%。難怪這回大陸說什麼,都要把台灣爛貨送到大陸繩之以法。

 

2016-4-30

前陣子在馬來西亞破獲的電信詐騙案,外交部於15日時緊急將20人帶回,之後並羈押18人、2人限制出境,但是還滯留在大馬的32人,在今天下午遭遣送大陸,知曉後的行政院對此表示抗議,並指示法務部和陸委會加強溝通,而總統府發言人陳以信則強調,政府嚴正抗議立場,並對此事表達遺憾!

根據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表示,陸方以台灣縱放先前20人、被害人全是大陸人以及集團同夥不能割裂調查為由,施壓我方並將32名台籍詐騙犯遣送至大陸,對台灣政府已有的處置視而不見,最後更是強調「政府對於國人犯罪絕不護短,然在處理程序上,需依我國司法體制,本於兼顧人權與司法正義的原則進行相關處置」。另外,法務部也指出,21日的赴陸談判團已達成數項協議,雙方同意展開合作偵辦、同意家屬探視台籍嫌疑人、對未來跨境犯罪同意建立處理原則、保護受害人、實現社會正義等,目還也積極和陸方溝通並安排第二次協商,對於該32名台灣詐騙犯被遣陸也將納入協商,盼盡速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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