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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男老爸

 

資料來源: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2016年08月03日

文:第五德嘉

 

人氣創業教主織田紀香,曾經形容家裡的爸爸只要能管好自己就謝天謝地了,

但是世界上卻荒謬地存在著更誇張的爸爸。

有一個朋友的爸爸,因為愛玩而拋家棄子,到處追求女人,到處生小孩,

用盡一生的精力去成為一個「把妹達人」,在台灣各地生出來的小孩超過10個以上,

確切的數量還真的不知道,這樣脫序的行為,

打亂了他老婆、女友、各個孩子的人生,

其中有些人甚至無法接受而精神崩潰。

當他老了之後,因為窮到沒飯吃而且身體病痛又多,

除了跟親朋好友借錢之外,也找上他所生的其他孩子,

希望孩子們能給他生活上的資助,

他的大兒子與三女兒因為工作穩定,家境小康,

所以常常不得已而出手援助,心不甘情不願地幫忙出點生活費。

直到爸爸重病要看醫生,治療過程若要開刀,前前後後要花十幾萬元,

心寒的大哥一狠心就袖手不管,而妹妹基於孝心,

還在考慮要不要救爸爸一命。

惻隱之心與孝心是兩回事

其實,女兒心中產生的並不是孝心,而是惻隱之心,不是孝順而是愚孝,畢竟惻隱之心,人皆有之,但是意思有到就好啊!

我曾經寫過〈天下有不是的父母!〉這篇文章,在台灣已經全然進化的社會觀念裡,「天下無不是的父母」這句話後面,應該加上「?」,改成「天下無不是的父母?」才對。

像這家人的親戚希望他們兄妹能負起責任,但是自己的人生應該自己守護,這件事因為跟這些三姑六婆並沒有正相關,不出錢出力的人當然可以說三道四,這種「路人」講的話,聽聽就算了!

而且這筆錢花下去,除了讓渣男老爸多活幾年繼續鬧事之外,並沒有實質的幫助,而女兒把辛苦多年所存下的積蓄花掉之後,孩子們的教育基金就沒著落了,孩子就不需要栽培嗎?

民法規定可以酌情免除扶養義務

曾經有個案例,阮小姐從小就在家暴老爸的生活陰影下度過,

「從沒吃過父親給的一粒米」,痛苦一生的媽媽在臨終前,

只交代「到死都不要理那個人,不許和他再有瓜葛」,

雖然台灣的民法規定子女有扶養父母的義務,

但是經過社會正確的思維變遷與演化,

法律也得到人性化的合宜修正,

那些「不是的父母」若未善盡撫養孩子的義務,

有「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的法定事由,

就可以靠台灣的法律保障,酌情免除扶養義務,

若法院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就可以無視渣男老爸了。

爸沒養我,我當然不養他!

有名蔡姓男子與妹妹從小被父親遺棄,由親友接濟長大,

後來爸爸中風被安置在護理之家,社會局以遺棄罪函送他與妹妹法辦,

但是法院還是以這位爸爸不負責任而免除了這對悲慘兄妹的扶養義務

掉到水裡的人為了求生,基本上是抓到哪塊浮木就不會放,

除非找到更大的新浮木,這種渣男老爸從未盡扶養義務,怎麼有臉要求子女扶養?

別傻了,渣男老爸其實不是親人,只是來找浮木求生罷了,

放下愚孝之心,可以選擇放棄,可以選擇放下,當然也可以選擇無視。

請記住,渣男老爸其實與你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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