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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4-28

 
湖州一男子15万8卖了儿子去旅游,十年前把女儿送人。湖洲谢某离婚后一个人在江苏常熟打工,也不愿意带孩子,于是儿子就一直交给弟弟和母亲照顾。十年前,谢某和前妻曾有过两个女儿,当时因为穷,把女儿送人了。儿子卖掉以后,谢某拿着大笔现金,带着现任妻子到处挥霍,一路从贵州游玩回到江苏,旅途中的自拍照喜笑颜开,毫无愧疚。(钱江晚报)

  每次看到这种新闻,总是久久不能平静。如果说,拐卖儿童罪不可赦的话,由亲生父母加入的出卖自己的孩子就更加让人感到匪夷所思。虎毒不食子,这些为数万元将亲生孩子卖掉的父母,是不是可以说“禽兽不如”?比起人贩子拐卖,被亲生父母卖掉的孩子命运更加悲惨,因为父母本来就没想要这个孩子。

  电影《亲爱的》中,那个被人贩子拐走儿子的中年汉子,花了那么大的代价寻找自己的儿子,不仅为找儿子制作了一段寻子视频。他还举着寻人启事,慢慢说着儿子的样貌和其它具体信息,说着说着就渐渐就红了眼眶,最后他哽咽地说:“如果有人……买了我的儿子,请不要给他吃桃子,他对桃子过敏。”失散多少年,依然放不下。这才应该是传统意义上,丢失孩子的父母形象。

  一方面有父母花几十年在寻找自己的孩子,另一方面有的父母收几万块就卖了自己的孩子。如果说孩子们被人贩子拐走,那他还有可能回到自己父母身边。但若是被自己的亲生父母卖掉,恐怕这辈子都不会见到自己的生身父母了。因为这样的父母一方面会主动报案,另一方面也不会主动寻找。如果有机会长大,当孩子长大后知道真相的那一天,不知道他的内心是何样的悲凉?

  对于类似案件,在中国的法律中,往往以“拐卖儿童罪”进行惩处。按照《刑法》第240、241、242条规定:拐卖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当然,具体案件会视具体情况量刑。例如,2014年,河北邢台一堆夫妇将亲生儿子以6.6万元的价格卖出,被判拐卖儿童罪,但因其家庭贫困、妻子重病等客观原因,最终二人分别获得3年和3年6个月有期徒刑;而在2014年陕西彬县,同样发生类似案件,但同样因为嫌犯父母家庭原因。个人认罪态度等,最终免于刑责。

  悲催的是,卖亲生孩子决非个别现象,甚至有渐成“主流”的倾向。有些贫困地区流行这么一种说法:“生孩子比养猪赚钱”。卖亲生孩子的行为,钱是最重要的诱因。分析诸多案例可见,买卖亲生儿女的父母往往面临以下问题:家境贫困无力抚养;意外怀孕;贪财好利;亲情淡薄等。尽管每个人无论贫富都有生育的权利,但上述问题显示,其实很多人并不具备完全监护子女的能力和意愿。但是正因他们的不负责任,却给孩子造成极大伤害。

  出卖自己孩子的父母往往是被卖出孩子所能获得的巨额利益所吸引,一个孩子少则2万-3万,多者10万元以上,能抵得上他们几年的劳动所得,他们能不铤而走险吗?

  “没有买卖,就没有拐卖”,强大的买方需求和旺盛的买方市场是亲子亲卖现象层出不穷的根本原因。一些人因不能生育,或者不想自己生育,但又希望能有个孩子,不管是为了传宗接代,还是为了老了能够子孙绕膝、享天伦之乐。这一类人的急切需求刺激了亲子亲卖现象的不断升级。

  “娃是自己的,卖就卖了能有什么事”、“娃还小,跟着我们会受苦,卖给有钱人对他更好”、“我自己的娃,偷偷卖出去谁知道”……就是这样一种视孩子为自己所有的“商品”的强盗逻辑以及认为卖自己的孩子“神不知,鬼不觉”的侥幸心理,使得那些父母在卖出自己的孩子时,没有任何愧疚、担心、惧怕,反而觉得理所当然,法律意识淡薄是他们最大的“硬伤”。

  严厉打击买方市场,对收买被拐卖孩子的买家给予严厉的惩罚,打断亲子亲卖的利益链条是当务之急。之所以贩卖婴儿案件高发,之所以法律严厉打击之下依然有人贩子铤而走险,就是因为购买孩子者的存在。不管他们购买孩子的理由有多么凄惨,都不是法律宽容的理由。如果不是购买孩子者的存在,人贩子也就不至于“偏向虎山行”了。

  作者:风青杨 :知名评论人。一个有趣的人,分享一些有趣的事。嫉恶如仇,从善如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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