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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8日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1018/35373025/%E7%9E%8E%E5%88%A4%E5%A1%91%E6%AF%92%E5%8F%AA%E8%B3%A0120%E8%90%AC

【綜合報導】塑化劑風暴前年引發全台消費者恐慌,

消基會替561名 消費者向33家業者提出25億元創紀錄團體訴訟求償金,

但新北地院昨引用衛生福利部的塑化劑衛教手冊,

指稱塑化劑經人體代謝後,48到72小時就會排出, 對健康沒損害,

僅判賠120萬6678元,其中一家廠商僅須賠償9元。

受害者痛批「把我們當乞丐」,撰寫手冊的醫師則罵「法官對塑毒認識不夠」。

到 庭聽判的消基會律師徐則鈺痛批:「衛福部在網站上公布這種手冊,讓廠商拿來作有力辯解,等於扯後腿,真是氣死了!」

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表示:「民眾吃添加 物後身體有無後遺症還是未知數,但恐懼是事實,會上訴。」消基會名譽董事長謝天仁大罵:

「以後業者更可肆無忌憚在食品添加有害物質,太可惡了!」

 

「對毒物認識不足」

衛 生福利部發言人王哲超昨解釋,塑化劑前年引發民眾恐慌,

才邀集專家學者撰寫《食品中塑化劑污染衛教手冊》,

教導民眾對塑化劑的正確認知,

該手冊雖敘述塑化 劑可在48至72小時內全數排出體外,

但也提及長期大量攝取會對健康造成危害,法官卻只採用一小部分內容,

且事前未向衛福部諮詢,

「將提供塑化劑對人體危 害的研究給消基會,支持上訴。」


當初撰寫手冊的成功大學環境微量毒物研究中心教授李俊璋說,

塑化劑確實代謝快,但這是指單次接觸,若法官只著眼代謝快,卻未評估長期暴露對人體的影響,

「表示法官對這毒物的認識不夠。」


面 對各方指摘,新北地院發言人樊季康說:

「幾乎所有廠商都拿手冊內容來辯解,消基會沒要求法官進一步調查證據。民事訴訟當事人應負責舉證,

法官只能就雙方提 出的事實和證據判斷。」

他還說:「一個爸爸花9元買一罐運動飲料給兒子喝,

父子倆卻各向廠商求償200萬元,實在讓法官判不下去!」


前年3月,衛生署(已改制衛生福利部)檢驗健康產品,意外發現含塑化劑,

全面清查後確認禍源來自新北市昱伸、賓漢公司,影響擴及全台,

包括統一等逾300家廠商產的運動飲料和果汁,都驗出含塑化劑,

所有產品全數下架銷毀。

 

       

法官稱未舉證傷害

去 年3月,消基會接受568名消費者委託提出團體訴訟,
被告包括昱伸、賓漢及下游廠商統一、名牌食品等37家公司,
求償醫藥費、精神慰撫金、勞動減損力和懲 罰性賠償金等,
其中多名受害者求償慰撫金高達數千萬元至1億元,
求償總額高達87億元。訴訟中部分公司和7名消費者和解,
人數減為561人,求償金減成 25億元。
判決結果昨出爐,法官認為廠商須對產品安全負責,
但受害消費者求償醫藥費、減少勞動力等,都沒提出證明文件,
無法判准;至於懲罰性賠償,考量統一等廠商在不知情狀況下誤用,
惡性極低而不罰,另昱伸、賓漢雖惡性高,但和消費者無直接消費關係,也未判准。
至 於佔求償金額大宗的慰撫金部分,
因遭求償廠商提出國民健康署官網上《食品中塑化劑污染衛教手冊》為證,
該手冊提及塑化劑DEHP會在24至48小時由尿液 及糞便排出;
塑化劑DINP亦會在72小時排出體外,
而受害者無法提出塑化劑會對健康造成損害,
自然沒有進一步的精神損害賠償,因此也未判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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