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大陸天涯 新聞發表
廣西男童注射假狂犬疫苗後死亡當地查獲千餘份假藥(轉載)
2010年 (以下幣值皆為人民幣 )
據新華社電 廣西來賓市中院19日透露,該院日前對來賓假狂犬疫苗案作出一審判決,以銷售假藥罪判處8名被告有期徒刑一年至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不等。另外,此案幾名被告自願補償死者家屬16萬元。
去年10月21日,廣西來賓市興賓區正龍鄉果塘村一名5歲男童被狗咬傷,到正龍鄉衛生院打狂犬疫苗,同年12月10日病發致死。經化驗,所用狂犬疫苗為假藥。經廣西各級公安部門全力偵查,破獲了這起假狂犬疫苗案。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8月至12月間,被告人楊彬從陳某(在逃)處以每份10元購買假人用狂犬疫苗,轉賣給張達志。張達志購進人用假狂犬疫苗 530份後,轉賣給何某。何某將所購進假疫苗再轉賣給了多人,有的又進行了再次轉賣。狂犬疫苗的批簽發合格證、批號和日期均系張達志偽造。
來賓市一家藥業公司副總經理韋某在購進假狂犬疫苗後,以每份160元轉賣給來賓市興賓區正龍、高安、五山、北五等多個衛生院和其他個體醫師,並偽造廣州一家藥業公司銷售的清單。其後,一名5歲男童在正龍鄉衛生院注射假人用狂犬疫苗後死亡。
法院審理認為,張達志等8人銷售假狂犬疫苗,行為均已構成銷售假藥罪。
法院依法判處張達志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分別判處楊彬等7人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8800元至3萬元不等。
安徽兩女子售假狂犬疫苗 致一患者使用后死亡2016-3-23
阜陽人李某(女)向王某(女)出售假狂犬疫苗,王某在其經營的保健品店向外銷售,
日前,法院以銷售假藥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
對王某以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違禁品予以沒收。
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以來,李某銷售給王某人用狂犬疫苗200余盒,王某將其藥品轉售到無為縣,
2014年9月,該縣患者花某使用後非正常死亡,經臨床診斷死於狂犬病。
游龍優品另查明,王某還將從李某處購買的人用狂犬疫苗銷售給遼寧省朝陽市等地。
亳州市譙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對王某經營的夫妻保健品店檢查時,發現人用狂犬疫苗196盒,
經鑒定,該藥品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另公安機關在王某、李某的居住處均查獲其他假藥。
法院審理認為,李某、王某違反藥品管理法規,銷售假藥,其行為均已構成銷售假藥罪,
且李某具有其他嚴重情節,應當酌情從重處罰。遂判決如上。
從三鹿奶粉到地溝油再到假疫苗,我們的社會正在改善國人的體質?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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