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與父母間,應該是愛,而不是孝」---by 呂秋遠
別讓「孝順」綁架你的人生!呂秋遠律師建議,爸媽年老後你該認清這10個現實
過年將近,很多人都得要被迫面對一個問題,就是親情勒索。
在許多的問題裡,大同小異的心碎都一樣:「我有一個男友,我很愛他,但是我媽很討厭他,逼我跟他分手」、「我爸要求我必須在十點以前回家,否則就會抓狂」、「我媽很喜歡干涉我跟我老婆的互動,我覺得她是神經病,但是我很痛苦」、「我媽說,如果我繼續支持同志婚姻平權,就要跟我斷絕關係」、「我爸好賭,一直跟我要錢,不給就會說我不孝」等等,大概就是這些讓人不知所措的要求。
怎麼辦?沒怎麼辦,勉勵自己當一個不孝的孩子而已。
看到這裡,你可能想,這麼「大逆不道」的說法,怎麼可以說得出口?況且,民法有規定要孝順父母嗎?還真的有。民法1084條第1項規定:「子女應孝敬父母。」這種舉世無雙的規定,證明了我們國家真是以孝治國的好地方。
孝,本來就是一個非常抽象與詭異的概念,因為我們與父母間,應該是愛,而不是孝,這種以下對上的概念。我們總是鼓勵臥冰求鯉、孟宗哭筍、黃香溫席,彷彿把自己整得不成人樣,這才叫做好人,然後製造出更多的家庭悲劇。
各位同胞,逃避並不可恥,特別是孝順這種東西,而且非常有用。關於你現在遭遇的困境,有些想法可以跟你分享:
1. 父母生你養你,是他們自願的,請不要認為是天性
大部分的人對孩子有愛,但是也有許多人對孩子無感。
「父母愛子女是天性」這句話,
往下就會延伸出「子女孝順父母是應該」的結論。
2. 當父母年老,行有餘力就多照顧他們
有愛就多給一點,有錢就多花一些。
但是如果什麼都沒有,照顧自己第一優先,
父母本來就應該要為自己規劃未來,
而不是年老後把孩子的照顧當作是義務。
3. 當我們成年以後,就應該學著自立
不要老是想要對父母吸血,
他們辛苦一輩子的存款、房子,就是他們的。
即使他們生前想給你,你也應該拒絕,
因為他們的老年,你不一定有本事養得起。
小時候讓父母養,是因為自己沒有謀生能力,
到了現在還讓父母養,擺明在剝奪父母的生活水準。
4. 接受父母的好處,就要接受父母的干涉
就像是領了老闆薪水,就應該去上班工作。
有條件的愛,本來就有條件;
無條件的愛,不要問,很恐怖,代價會比天還高,
因為不要錢的最貴。
5. 當父母沒有謀生能力,你應該基於愛或是基於回報而對他們好
基於愛,是因為你愛他們,即使他們曾經對你不好,你還是愛他們。
基於回報,是因為他們曾經在你未成年時照顧你,
所以你應該讓他們好好過。
但是,如果沒有愛,他們又不曾照顧你,
那就順著自己的心意,不要勉強自己。
6. 孝順,這兩個字根本就是不應該存在的字眼
特別是當有人把這頂大帽子戴在你頭上時,你就應該更謹慎,
因為這個人可能只是要你吃下你不應該、不願意吃的東西。
你還沒結婚?不孝!
你還沒生小孩?不孝?
你還沒交男友?不孝!
你沒給父母零用錢?不孝!
一例一休?不孝!
等等,一例一休為什麼也是你不孝?你管人家!
總之說你不孝就不孝,還頂嘴?
7. 不要再強迫自己孝順了,老人家的觀念不一定正確
你一再用孝順催眠自己,那只是想免除你自己做決定的責任,
把所有的決策結果推給父母而已。
當父母要求你按照他們的不正確的方式去做,
你為什麼不願意反抗?
8. 這與不孝無關,但還是請不要對自己的老婆說…
「我是個明理的人,你跟我媽發生爭執時,
不要問我站在哪一邊,誰對我就支持誰」。
馬的,最後的結果都是,老婆不對被你罵到死,
老媽不對就說他是老人家多讓點。
9. 那麼,面對選邊站的問題,應該怎麼說?
這就是住在婆家的衝突,不是嗎?
當媽媽有主場優勢,裁判、球證都是她的人,這哪裡會公正?
一個成熟的男人,應該怎麼做,
心裡應該有底,但絕對不是推卸給「保證很明理」。
10. 最後重申一次,「為你好」三個字,是世界上最簡單、最美麗、包裝得最好的髒話
你與父母之間,不該是有尊卑的孝順,而是平等的、有空間的愛。
而且相信我,你可以做出選擇,只是你沒有勇氣而已。
又不是在演鐵獅玉玲瓏,不要什麼事情都推給孝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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