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5-13 民報

作者: 鄭傑克

女作家林奕含之死震驚全國。補教名師陳國星,被指控是涉嫌「誘姦」林女的「狼師」。

 

林奕含自殺過世剛滿兩週。在美國將近四十年從事太空工程師的我,時常關切台灣所發生重大案件。

這兩週,此事件每天都上電視政論節目頭條,

全國鬧得沸沸揚揚,一片非理性的叫駡聲,指責別人,沒有反省自己;

而政府(司法單位)也沒有領導能力,來找出解決問題的根本方法。

我相信此事件,正如林奕含生前所說的,

類似此事件,正在發生,而且還會繼績發生。

從法律的觀點來根本解決這問題,是一勞永逸之道,讓此事件不致一再發生;

如有再次發生,則加害人將受嚴厲的處罰。

我在美國有過四次陪審團的經驗,有公民一般的法律常識,

足以了解,美國司法會如何處理此種事件。

 

首先誘姦成人,並不構成刑事犯罪,因為很難証明是暴力脅迫,

也可能是兩廂情願,半推半就,也無法證明強姦犯罪事實。

台灣十六歲以上就算成人,

但是台灣高中學校並沒教你如何應付狼師,都在忙著準備升學。

所以林奕含之死,學校,社會也要負一部分責任。

但是在美國,如果你利用職權誘姦成人下屬,遭被害人舉發,

不論是學校、政府機關或大小公司,都是有罪的。

但那不是刑責,而是二話不說立刻下台,

律師,醫師很可能被吊銷執照。

 

這種強制執行,並不屬司法管轄,

是叫ethic rule,職業操守規範,

是美國社會或公會所訂的。

雖然加害者可以逃過司法處罰,

但是逃不過民事訴訟。如果被害人精神因此崩潰,無法正常生活,

而加害者是在政府、學校機關任職,

或是大小公司主管,或者本身很富有,

美國律師一定不會放過這個大好機會,大顯身手,好好表現一番,

通常賠償金額會很驚人。

所以名校、政府、公司會一再訓練員工,不可利用職權誘姦,

連約會都要很小心,不然很可能會被開除,

政府、學校、公司都不願牽連在這種事情上。

如果被害人因而致死,那賠償金額就更大了,

因為被害人不只是一個人,是一家人,

林奕含之死在美國是可以得到鉅額賠償的。

而狼師又有數棟豪宅,賠償是一定拿得到的。

所以台灣要照美國,以司法公權力、社會公義、媒體公正、

理性輿論來處理林奕含之死,

讓此種事件不致一再發生,我想這也是林奕含寫遺書的目的吧。

來源網址:如果林奕含之死發生在美國

 

感想:

美國的作法比較符合正常的範圍

例如:因為被害人不只是一個人,是一家人

 

台灣的法,常常都站在加害人未來有沒有前途考慮

這就是台灣的惡法!!!

某些法官都過於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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