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5-13 民報
作者: 鄭傑克
女作家林奕含之死震驚全國。補教名師陳國星,被指控是涉嫌「誘姦」林女的「狼師」。
林奕含自殺過世剛滿兩週。在美國將近四十年從事太空工程師的我,時常關切台灣所發生重大案件。
這兩週,此事件每天都上電視政論節目頭條,
全國鬧得沸沸揚揚,一片非理性的叫駡聲,指責別人,沒有反省自己;
而政府(司法單位)也沒有領導能力,來找出解決問題的根本方法。
我相信此事件,正如林奕含生前所說的,
類似此事件,正在發生,而且還會繼績發生。
從法律的觀點來根本解決這問題,是一勞永逸之道,讓此事件不致一再發生;
如有再次發生,則加害人將受嚴厲的處罰。
我在美國有過四次陪審團的經驗,有公民一般的法律常識,
足以了解,美國司法會如何處理此種事件。
首先誘姦成人,並不構成刑事犯罪,因為很難証明是暴力脅迫,
也可能是兩廂情願,半推半就,也無法證明強姦犯罪事實。
台灣十六歲以上就算成人,
但是台灣高中學校並沒教你如何應付狼師,都在忙著準備升學。
所以林奕含之死,學校,社會也要負一部分責任。
但是在美國,如果你利用職權誘姦成人下屬,遭被害人舉發,
不論是學校、政府機關或大小公司,都是有罪的。
但那不是刑責,而是二話不說立刻下台,
律師,醫師很可能被吊銷執照。
這種強制執行,並不屬司法管轄,
是叫ethic rule,職業操守規範,
是美國社會或公會所訂的。
雖然加害者可以逃過司法處罰,
但是逃不過民事訴訟。如果被害人精神因此崩潰,無法正常生活,
而加害者是在政府、學校機關任職,
或是大小公司主管,或者本身很富有,
美國律師一定不會放過這個大好機會,大顯身手,好好表現一番,
通常賠償金額會很驚人。
所以名校、政府、公司會一再訓練員工,不可利用職權誘姦,
連約會都要很小心,不然很可能會被開除,
政府、學校、公司都不願牽連在這種事情上。
如果被害人因而致死,那賠償金額就更大了,
因為被害人不只是一個人,是一家人,
林奕含之死在美國是可以得到鉅額賠償的。
而狼師又有數棟豪宅,賠償是一定拿得到的。
所以台灣要照美國,以司法公權力、社會公義、媒體公正、
理性輿論來處理林奕含之死,
讓此種事件不致一再發生,我想這也是林奕含寫遺書的目的吧。
來源網址:如果林奕含之死發生在美國
感想:
美國的作法比較符合正常的範圍
例如:因為被害人不只是一個人,是一家人
台灣的法,常常都站在加害人未來有沒有前途考慮
這就是台灣的惡法!!!
某些法官都過於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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