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在97年開始實施市售包裝食品皆應標示反式脂肪含量,
讓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時有所選擇。
衛生福利部於103年4月15日公告《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
將反式脂肪定義由原來的「食用油經部分氫化過程所形成之非共軛式反式脂肪」,
修正為 「食品中非共軛式反式脂肪(酸)之總和」,
即不論天然的或是經過部分氫化,皆要求標示,該規定已於104年7月1日施行。
要求包裝食品標示反式脂肪含量的政策已上路7年,
但調查顯示至今仍有2/3的民眾不知道政府要求包裝食品皆必須標示反式脂肪含量。
現今大多數民眾較過去注 重食品健康,但有一半並不會看食品包裝的標示,
另外,有許多反式脂肪廣泛存在「非包裝食品」當中,
因此單靠宣導與標示對於避免民眾攝取反式脂肪效果仍然有限。
美國:全面禁止 台灣:強制標示
美國日前宣布三年內逐步禁止食品業者使用部分氫化油脂,
國內則要求製造的包裝食品必須標示反式脂肪含量。
食藥署規定,食品中每百公克反式脂肪含量在 0.3公克以上,必須強制標示;
若低於0.3公克,可標示為0。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禎表示,加工食品成分複雜,很難完全避免反式脂肪。
食藥署食品組長潘志寬說,目前已研議,
要求業者在包裝上註明「因法律規定0.3公克以下反式脂肪可標示為0」,
提醒消費者此產品並非完全不含反式脂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