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關850萬勞工權益的《勞基法》修法,
歷經數小時協商破局,朝野上演表決大戰,
終於晚間10點完成三讀。
明訂勞工每7天中應有2天休息,1天為例假,1天為休息日,
並配合刪除勞工7天假。
拍板定案,《勞基法》趕在6日晚間三讀通過,明年(2017年)勞工的7天假,確定刪了,全國國定假日一致,周休二日改為一例一休。
依照新修條文規定,明年(2017年)起勞工和公務員國定假日一致,再多一天勞動節。
此外,勞工每7天,除了現有的一天例假之外,還有一天休息日,休息日加班,雇主須給足4小時或8小時工資。
勞工工作滿半年即有3天特休假。
這次修法重點包括:從制度上建構週休二日明確法源並兼顧各業勞工不同需求、
提高休息日出勤工資並將出勤時數納入每月延長工時總數計算,
避免勞工過度勞動、國定假日回歸內政主管機關相關規定一致性規範、
提升並強化勞工特別休假權益。
勞動部指出,考量受私人僱用勞工平均現職工作年資未滿5年者約占50%,
為提升資淺勞工特別休假權益並保障新進勞工亦享有特別休假,
本次修法除新增年資滿6個月以上、未滿1年之勞工應享有特別休假3日外,
針對年資2年以上、3年未滿者,由現行7日提高為10日;
3年以上5年未滿者,由現行10日增為14日;
5年以上10年未滿者也由現行14日增為15日,
至於10年以上者,亦將隨年資增加,每年再增加1日,最高加至30日為止,
使資深勞工特別休假權益同受保障。
同時採取「特別休假期日以勞工指定為原則」、
「雇主應告知勞工排定特別休假」及
「特別休假未休完日數雇主應給付工資」、
「雇主應於工資清冊記載特別休假之期日及未休之日數所發給之工資數額,
並定期以書面通知勞工」等規定,減少外界所謂「看得到吃不到」疑慮。
另外,包括雇主應於發給工資時,提供勞工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輪班制勞工換班之休息時間至少應有11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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