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地建「現代住宅」 社論

宜租不宜賣省後患

讓民眾買得起房,財政部積極提供公有地建現代住宅,為讓民眾買得起房子,經建會擬興建「現代住宅」,初步選定大台北捷運末端的公有地,讓建商興建最長70年地上權的住宅,對此,財政部長李述德表示,會全力尋找交通便捷的公有地,提供經建會規劃現代住宅。

據經建會的規劃,要蓋1萬戶的「現代住宅」,地點初步先以台北市、新北市為主,捷運最後一站的公有地,無償提供給建商蓋房子,再把70年的地上權出售給民眾,而且希望裡面還設有賣場、咖啡廳,價格「只要租的起,就一定買的起」;最近就會提出完整計劃,報請行政院核定,希望今(2011)年底前發包執行。

財政部長李述德表示,對於「現代住宅」所須的公有地,不只台北市、新北市,包括台中還有高雄等各地區,只要交通便捷、上班方便,財政部都會儘量去尋找一些適當的國有土地來供經建會規劃現代住宅之用。

李述德認為,住宅政策是多元的,由於每個地區對房子的需求不同,財政部到時會因地制宜,全力提供「現代住宅」所需要的公有地,好讓台灣的房市發展更加健全 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 2011-05-07

 

省後患 現代住宅宜租不宜賣

經建會丟出「現代住宅」構想,希望以地上權出售模式,達到民眾租得起,就買得起房子的夢想,並藉此化解高房價的民怨,但長達七十年的地上權出售,未來恐衍生更多問題。政策方向上,還不如只租不賣來得簡單實用。

現代住宅方案一出,社會兩極評價。儘管經建會說,現代住宅只出售地上權,但仔細思考,即使只是地上權,政府一樣要丟出籌碼,是否圖利建商不說,地上權出售之後,未來能否收回,或者土地所有權是否進一步喪失,都將面臨考驗。

 

無殼蝸牛聯盟批評,十幾年前台北市已推出類似「地上權國宅」,但實際經驗多是民代結合當地居民,向政府施壓把產權買回,這種情形不是不會再發生。以工業住宅為例,民眾為何敢買工業住宅,原因就在建商銷售時,都大剌剌地說「使用目的」以後可以變更,而事實也真的如此。

另外,地上權長達七十年,中間一定會有轉手的情況發生,只要還沒到達到成本大於收益的門檻,轉手都有利可圖。即使到了七十年以後,民眾以住的權利為由不配合搬遷,政府又要如何因應,過去違章建築就地合法化的案例,不是早已層出不窮。

相反的,如果政府只是單純的出租,籌碼永遠都在政府手上,而不是找地蓋來賣,賣了又再找地,結果愈蓋愈偏遠。過去國宅若只租不售,現在可以照顧的弱勢族群就更多,不會變成弱勢者被迫愈住愈遠的窘態。

因此,出售地上權的構想,應可就此打住。甚至,對由政府興建出售給民眾的合宜住宅的作法,也應該限制未來只能賣回給政府,不能任其在市場上買賣,這樣政府才能掌握所有籌碼,即使有轉手,還是可再把房子賣給有需要的弱勢者。中時 201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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