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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更新 2016-11-30 

http://www.bli.gov.tw/sub.aspx?a=TKkuNFqSx8k%3D

請領勞工退休金

勞工退休金係為保障勞工年老退休生活,不宜太早提領,爰規定請領年齡為60歲。

勞工年滿60歲,工作年資未滿15年,應請領一次退休金,

其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得選擇請領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

勞工領取退休金後若繼續工作提繳,得距前次請領退休金滿1年後請領續提退休金;

另勞工如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可由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請領一次退休金;

又勞工未滿60歲惟喪失工作能力者,得提前請領勞工退休金。

上述請領一次退休金、月退休金、續提退休金或提前請領退休金時,

應由勞工本人提出;勞工死亡時,應由勞工之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請領退休金,

無須透過事業單位或雇主提出申請。

01 請領一次退休金

02 請領月退休金

03請領續提退休金

04遺屬請領退休金

05提前請領退休金(限未滿60歲喪失工作能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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