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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曾在桃園地檢署管理贓物庫的前書記官,因熟知毒品銷毀流程,竟走漏洞將安非他命與冰糖調包,偷偷轉讓或販售,從中獲利四百多萬元。最高法院今天依照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處這名前書記官有期徒刑二十二年確定。

(潘千詩報導)

判 決書指出,桃園地檢署前林姓書記官,自民國98年10月起管理地檢署的贓物庫。但在轉調贓物庫前,他曾在執行科工作,期間曾結識有毒品前科的黃姓女子,因 而熟知扣案毒品送往焚化場銷毀前,承辦書記官只會跟政風人員針對數量、外觀做清點,不會檢驗其中是否有毒品成分等作業流程的漏洞細節。因此,林姓書記官自 民國100年起,藉機以冰糖調包,侵占安非他命贓物近五公斤,轉讓或販賣給黃姓女子,從中獲利四百多萬元。

地院認為,林姓書記官將贓物庫當成自家金庫,侵占國家保管的安非他命,有辱官箴,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六年。而高院審酌林姓書記官犯後自白、坦承犯行,又繳回犯罪所得,所以改判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全案上訴三審,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盜安毒 情婦賣 前書記官判22年定讞

 
 

〔自 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前桃園地檢署書記官林明宗,利用掌管檢察署贓物庫機會,掉包4.8公斤安非他命,事後以冰糖充數,交由「小三」出售,獲利 434萬元,最高法院痛斥林監守自盜,將公家贓物庫當做自家金庫,依販毒罪、貪污罪的職務侵占非公用私財罪,重判22年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41歲的林已有家室,目前在押,94年間擔任桃檢執行科書記官,認識33歲女毒販黃玉華,黃女當時的廖姓男友即將入監,到執行科詢問廖某刑期折算問題,沒想到竟與林擦出火花,廖某入獄後,黃女與林發展婚外情。

98年10月起,林負責管理桃檢第2辦公室的贓物庫,100年7月間,林得知扣案毒品送往中壢焚化場銷毀前,承辦書記官不會檢驗毒品成分,只會同政 風人員針對數量、外觀清點,林趁機9度以冰糖掉包查扣的安非他命近5公斤,再交給黃女以1公克1000元轉賣給毒蟲,1年多得手434萬元。

桃檢去年偵辦毒品案件,從毒販黃玉華下線監控得知,黃在電話裡稱:「我的貨源從地檢署來,要多少有多少!」赫然發現「自己人」涉案。

案發後林被記2大過免職,合議庭考量他對犯行分別自首或自白,且已繳回全部不法所得,最後判刑22年定讞,黃女則另案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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