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配偶第一,父母第二
第一部分:言說
我的妻子希望他的父母能夠和我們同住,這樣可以方便照顧父母,
住在一起了之後,
我覺得有很多的生活習慣和老人不一樣,心裡十分不舒服,
每天都不象以前那樣,
下班了就想往家趕,總覺得那不是自己的家。
家裡的東西,就連擺設,都是按照老人的喜好來放置的,
每天吃的菜,也是按照老人的意圖來弄的,
自己的意願全部沒有了,生活的樂趣好象也沒有了。
人不能自主,感覺活著的意義都被剝奪了,
妻子對她的父母的無原則的順從和遷就,
哪怕岳父沉迷于賭博,在外欠下很多的債,
每一次,妻子都是拿出自己並不多的工資,去替父親還那些賭債,
我和妻子理論的時候,妻子總是站在父母的一邊駁斥我,
我有一些說不出口的憋屈,我已經不想要這個婚姻了,
但是,我們的孩子才剛剛兩歲多……
第二部分:探尋
在婚姻諮詢中,做過太多的諮詢,背後都有一雙手在扼殺我們現代的婚姻。
當事人還很難意識到,照顧自己父母的情緒、情感和想法,
遵從父母的意志,難道錯了嗎?
這個我當然不好說是對是錯,問題的關鍵是,
如果這是以忽視配偶的情緒、情感和意見為代價的,
把父母看做第一,配偶排序第二的,
婚姻最終的走向就比較微妙了。
這也許是東方文化的一個特色,但不一定就是精髓。
我們可以先去到西方文化裡,看看他們的文化裡,
是怎麼界定父母和婚姻的關係的。
在《聖經》創世紀第二章就出現了這麼一句話,
上帝對亞當和夏娃說:
“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創世紀是整個聖經的開首,
上帝在一開首,就把人類婚姻容易遇到的問題說破了。
其實,這個時候的亞當和夏娃還沒有父母,
那麼,這句話是說給誰聽的呢?
當然是說給亞當和夏娃聽的,
是預備以後他們做了父母之後,不能緊緊抓住兒女不放。
婚姻要幸福,第一個要件就是,人要離開父母。從心理上。
這是上帝對人間婚姻設定的模式。
因為這句話,我對上帝的偉大簡直佩服到五體投地。
上帝真的知道人的弱項在哪裡,世間的婚姻最大的弱項在哪裡,
所以他在對婚姻的規劃上提到的第一點就是“人要離開父母。”
我們現在的很多婚姻的破裂,起因就在於人沒有離開父母。
尤其是在東方的中國的文化中,人與父母的分離,
變得特別的複雜和糾結。
很多婚姻問題的起源,
大部分的原因皆是因為子女與父母的心理分離沒有完成所引起的。
但是,這個問題又具有一定的隱蔽性,
在中國社會特有的文化背景中,
不容易看得十分的清楚和明白。
這段話,在聖經中,被反復地提到過四次,
在聖經這樣的經文中,惜字如金。同樣的一句話,
被反復地提到四次,可見它的重要性。
有沒有人想過,這三個命題中,
第一個是第二個的充分必要條件,
第二個是第三個的充分必要條件。
人不離開父母,就沒有辦法與妻子聯合,
不與妻子聯合,二人也就無法成為一體。
臺灣劉志雄、劉王愛君著的《牽手一世情》這一本書中,這樣寫道:
“幸福婚姻的第一個要求離開父母,是我們中國人最難學的功課。
在教堂的婚禮中,證婚的傳道人諄諄對新人引述這句話時,
新人的父母如果不是基督徒,常詫異自己的耳朵,
尤其是遠從臺灣、香港、大陸來參加子女婚禮的——
這人在怎樣蠱惑我們的孩子啊。
但這個要求原是對誰而發的呢?對舉行婚禮的子女,
還是對他們的父母呢?讓我們再回到聖經那句話罷。
神對亞當、夏娃說:“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的時候,亞當、夏娃沒有父母啊,神是他們的創造者!
神在表示祂不會抓緊亞當、夏娃不放嗎?
在提示亞當、夏娃不要緊緊的仰望神嗎?當然不是!
神創立婚姻,告訴亞當、夏娃,人一旦結婚要離開父母,
是預備他們有一天作父母的時候,不能抓著兒女不放。
作父母的,不是等孩子大了結婚以後才這樣想,
孩子很小的時候,就應該記得,
那怕還沒有孩子就應記得:
有一天,他們生命中最寶貝的人必須離開自己!
這句話神原是教導作父母的!
離開是讓已婚的兒女在心理上、感情上、認識上知道不再依賴父母,
不再讓父母替他們作人生中的決定,
必須要獨立的在神的面前直接向神負責,這叫離開。
這個獨立,是感情上的、心理上的、情緒上的、經濟上的獨立。
我們中國人不也說結婚是成家嗎?
兒女結婚了,他們有了自己的家。
有多少父母,
雖然和已婚的兒女不同住一起卻有意無意的不幫助他們獨立,
遠隔千里還是牢牢地遙控!
不是子女結婚後和父母分開就是離開,這樣的離開只是形式上的離開。
有和已婚兒女住得很近來往緊密的,
但分得清關懷、照顧和干擾、牽絆的分際;
有與已婚子女同住一起的,但知道在這個家裡,
自己是慈藹的長輩不是作決定的主人,
這是作到了實質的離開。
今天很多夫妻間有問題,
就是因為沒有離開父母——實質上的離開,
許多婚姻問題常常因為雙方父母引起。
有一對弟兄姊妹結了婚七年沒有小孩,後來我們才知道,
她的婆婆每天晚上還要進他們的房間給她的兒子蓋被子!
可憐啊,沒有離開。
我們必須知道,幸福的婚姻,要離開對父母的依賴,離開父母的濫情。
有時候,從小習慣了父母替我們作決定,遇到困難就要父母作決定。
這是有很大問題的,不會作決定就不會長大;
永遠不會作決定,就永遠不會長大。
所以,離開父母是夫妻中很重要的事情,
更是父母送給兒女最重要的結婚禮物。
中國人常會聽到有人講:“媽媽不能換的”,
通常這句話還有下半段:“老婆可以換的”。
中國人還有一句話:“娶了媳婦忘了娘”。
這都是觀念上的錯誤,許多悲哀的後果就是由這種觀念而起。
親子和夫妻的愛不是相爭的愛,是相續的愛。
聖經教導我們,人沒有結婚以前,在地上跟父母的關係最親密,
人結婚以後,跟配偶最親密,父母到第二位。
中國人認為這是大逆不道:
養你這麼多年,翅膀硬了就不要爹娘了。
但是,作父母的如果不肯放手,不肯讓你的兒子或者女兒跟你離開,
你永遠最多只有一個兒子或者一個女兒孝順你。
什麼時候按照聖經標準,讓你的兒子、女兒獨立,讓他們離開你,
讓他們跟他(她)的配偶成為生命中最重要的關係的時候,
就有兩個人來孝順你,
不但有兒子,還有媳婦來孝順你;
不但有女兒,還有女婿來孝順你。
對父母在感情上有過多的依戀,過多的依賴,
常常混淆了對父母的愛和對配偶的愛,
把本是接續的愛錯為相爭的愛,
而又基於自以為是的孝道,認為對父母的愛當大過對配偶的愛,
許多悲劇就這樣釀成。中國人不是不自覺,
自古就有以血淚控訴這種愚行的詩篇。
婚姻要幸福,人倫要美滿,一定要把這個誤謬改過來。
人不離開父母,就不能夠有幸福的婚姻。
因為神的要求,是要叫人離開父母,離開父母後才有第二步,
才能與配偶連合。
離開父母是一個過程,這個過程是讓我們長大成熟,
以致於我們可以跟我們的配偶完全連合,
好讓我們可以和我們的配偶同心來孝順雙方的父母,愛雙方的父母。
如果沒有這個離開的過程,永遠不可能兩個人同心合一的來孝順雙方的父母,
就是達不到這個境地。
離開父母不是叫我們不愛父母;離開父母,不是叫我們不孝順父母;
離開父母,不是叫我們不要父母。難以接受離開父母這個教導的人——
父母也罷,子女也罷,就是因為沒有這樣的認知。”
在麥偉恩寫的《更深的合一:婚姻關係》裡提到:
離開父母的意思就是你跟他們的關係要有徹底的改變。
1.這是說你已經成家立室,應該過自立的生活。
2.這是說你對配偶的計畫、意見和習慣比對父母的應更為關注。
3.這是說你不能再依賴父母的溫情、贊許、扶助和意見。
4.這是說你再不能因為父母不喜歡你的配偶的某些表現
而試著要改變你的配偶來遷就你的父母。
5.這是說在人際關係之中,你要以自己和配偶的關係為首。
這兩本書中關於婚姻與父母的關係,
設立婚姻的上帝的意圖表述得已經很清楚,
在婚姻中,最大的原則就是“配偶第一,父母第二。”
但是,在中國目前實際生活中的所謂聰明的女性,
首先要取得婆婆的心,站到自己的這一邊,
才能贏得男性的心。一個不能贏取婆婆歡心的女人,
在婚姻中,是肯定要吃虧的。
聰明的女人,知道要如何做,才能達到婚姻中的平衡狀態。
但是,不是所有的女人都有薛寶釵一般的投機。
大部分婚姻中的女人還是天真無邪地認為自己就應該
是老公心目中最重要的那個人。
要直到出現問題的時候,才會發覺一些自己不情願知道的真相。
這就是中國式婚姻的現狀。
婚姻之中的人,首先得是一個孝子,
然後才是一個好妻子或者好丈夫。
如果這兩個角色相互衝突的時候,文化就會犧牲婚姻中配偶的感受,
來換取父母的感受。儘管他本人也覺得不還是會面臨內心的衝突,
但他還是會遵從文化的力量,去做出傷害配偶的事情。
這就是在中國幾千年不衰的孝文化。
你以為孝文化已經是過去了的歷史,
老黃曆了嗎?你以為五四運動就把它的屍體燒焦了嗎?
孝文化是如此的陰魂不散,我舉一個例子就可以說明這個問題:
我的一個律師朋友的統計,
辦理離婚案件的當事人的離婚原因,頻率最高的,不是小三,不是婚外情,
不是其他的什麼財產之類的原因,而是雙方或某一方父母的意見和堅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