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在前面:房子後續能不能脫手? 請銀行的人來接(鑑)看看就知道了!
看銀行要不要貸款給你,這不就清楚了嗎?
萬寧國宅非國宅
裡面格局真的舒服,根據以往資料顯示
1. 陳水扁擔任台北市市長時(民87年),以國有土地(原軍地) 蓋了這幾棟電梯大樓
但只有房屋使用權,沒有土地所有權。50年後歸地還政(民國137年)。
2. 市府立意極好,當時一坪約近10萬元,每戶都在26.39坪之間,
建物登記46.5坪(含公設)。 總價落在300萬左右。(民87年)
3. 因當時許多人買不起房,台北市土地已取得開始困難,建商亦不可能虧錢賣屋
市府釋出國有土地,供民眾以一戶300萬元可以租用50年,實則實惠。
4. 但在10年後(民97年),萬寧住戶希望得到土地所有權(每戶以60萬買到土地權),
2010年(民99年)經過民代向市府請願(市長郝龍斌),許諾將賣國有土地給萬寧社區民眾。
5. 2011年5月(民100年)案子上呈至內政部被駁回,回歸當時契約內容。
6. 個人 觀點: 若是市府當時2011年(民100年)真的賣國有土地,一來是賤賣,二來是圖利特定人等。
毫無社會公義可言。
7. 個人觀點:現在(2017年1月8日) 萬寧社區房價這幾年一直都在1000萬到885萬之間跳動,
房屋已建好19年了,第一批人已經使用了19年,300萬可以用50年,
但許多人皆已轉手賣出(885-1000萬),中間獲利885萬-1000萬,白住的,實在划算。
買的人當接盤俠,但是有可能再以900萬轉手賣出去嗎(?),
而使用年限只剩幾年呢?(至民國137年止)
也就是說,900萬元租你30年使用權,900萬元就用完了。
(所以有人串通故意忽視自己訂下的白紙黑字契約的法律,
想顛倒是非說自己可憐
罵政府, 逼政府賤賣國有土地,企圖修改法律,讓自己財產大增)
8. 個人觀點:當時政府的美意,現在被刁民和想要選票的" 姦民代 "欲合作削國有土地 ...
(360萬買到的萬寧社區,附近的社區一戶必須1500萬起的房子,
之後當然是轉賣啊,是不是很賺的生意???)
9. 萬寧社區堪比別墅型大樓了,環境好,交通便利,
離信義區這種天龍地價區 開車僅10幾分鐘,又不會塞車
兩民勾結啊! 刁民與"姦民代"勾結!!
10. 多少廁所臭蠕蟲 在等著,等著啃食肥美的國有土地和政府,
這關乎我們社會的公義,
我們人民就是政府的公義。
還原事實:萬寧國宅不是國宅 是承租戶
以下為新聞資訊:
國宅賣地恐開惡例,內政部喊卡(2011/5/27)
記者:陳慧文、古高樹台北報導
在台北市有416戶設定地上權50年的國宅,
不過現在這些居民可能可以真正擁有房子,
在民代的奔走下,台北市政府同意賣地,
不過這項作法引起爭議,也影響到未來現代住宅的規劃,
因此內政部駁回台北市的賣地案。
座落在文山區的萬寧國宅,總共有306戶,
是民國87年北市府推出設定地上權50年的國宅,
也就是說,這裡的住戶只能住50年,
到民國137年時,市府就會收回土地,不能住了。
北市,不只萬寧國宅,
還有萬安國宅和內湖的影劇五村共416戶,
是設定地上權國宅,為了擁有房子,都找上民代幫忙,
終於2011年市議會通過修正案,可以賣土地給住戶,
也就是說高小姐只要再付60萬買下持分的土地,
就可以永久擁有房子。
但,現在案子被內政部擋下來,畢竟當初以便宜的價格買地上權,
現在要就地合法買地,恐怕開了惡例,
將來內政部的「出租社會住宅」,
是不是也可以透過民代壓力,要求政府便宜讓售呢?
(民視新聞陳慧文、古高樹台北報導)2011/05/27
地上權國宅擬賣地給住戶?市府應謹守公有資產
為了防止建商炒作土地,早在去年,
政府就規定不准標售500坪以上的大面積國有土地,政令一下,
其實連500坪以下的國有地也不敢動,以免被戴上賤賣國土的罵名。
基本上,賤賣國土應該是不分對象通用的,
任誰都不該賤賣國土或是共有土地,
因為這是屬於全體國民或全體市民的資產。
但是台北市政府,卻在地上權國宅住戶的壓力下,
妥協表示願意以公告現值計價,出售地上權國宅的土地所有權,
還好該案被內政部打了回票。
台北市政府有3處設定地上權的國宅,
因為住戶不斷向民代陳情要買下土地所有權,
台北市政府已同意,並準備要賣地,(郝龍斌當市長)
但案子呈報行政院後,政院轉給內政部審查,
內政部以無法源為由,退回該案。
民國86年,北市政府推出「出租公有土地」方案,
以公有土地設定地上權50年,只賣地上建築物給住戶。
這類「變種國宅」在北市共3處,
為內湖區的影劇五村102戶、文山區的萬寧國宅306戶及萬安國宅6戶。
北市政府制定單行法規「臺北市地上權國民住宅土地設定及出售實施要點」,
規定「國宅的設定地上權消滅後,國宅房屋產權要無償移轉登記為台北市所有」。
但是3處國宅的承購戶取得房屋所有權後,
多年來一直希望買下土地,不斷四處陳情,要求北市府把土地賣給他們。
99年10月台北市議會通過,只要社區內8成的住戶同意,
就可以出售地上權土地,售價為「當年公告現值,
加計台北市消費者物價指數」,這就是公有賤賣土地。
內湖區14年前土地每坪不到20萬元,現在中古屋都在站上40萬元,
新成屋甚至上百萬元,以中間價位估算,漲幅至少1.5倍至2倍;
同期間的文山區土地漲幅也達1倍左右。而公共現值調幅卻不到漲幅的一半,
從86年至100年,內湖區的平均土地公告現值上漲73%,
文山區的平均公告現增漲76%,台北市政府賤賣土地難辭其咎。
地上權住宅最近很熱門,買屋不買地的型態,房價相對便宜許多,
政府也是不遺餘力地加以推廣,現代住宅即是一例,
希望藉此來降低購屋總價,減輕購屋壓力。
所以就居住的角度來看,地上權住宅是很好的模式,
以台北市為例,房價大約僅是一般住宅的七成至八成;
但是就增值空間來卻十分有限,像位於中山區精華地段的「京華DC」,
十幾年來房價漲幅就只有一成,遠不如該區的一倍,
因此自用兼增值的成效無可期待。
但是反過來看,因為地上權住宅的市場價值,
隨著時間遞減,所以時間愈久就愈不值錢,銀行也愈不願意貸款,
因此時間愈久就愈賣不出去,只能出租收益,
當然這也是低廉房價的另一代價。
而這三處地上權國宅的居民,當初取得住宅成本低,
現在又希望再以低價取得土地,顯然背離了社會公平的原則,
如果台北市政府是一般民營企業,在成本及獲利的考量之下,
應該就不會在壓力下同意出售地上權土地了吧!新聞提供:住展房屋網
報載有關地上權國宅售地相關細節,特鄭重澄清
臺北市政府於民國86年間,為考量平抑房價、減輕承購戶負擔等原則,
推動影劇五村、萬寧及萬安3處共416戶地上權國宅試辦方案。
後因內政部認為售屋不售地之地上權國宅不符國民住宅條例之規定,
復遭監察院之糾正,乃經檢討為符國宅條例辦理地上權國宅售地方案。
都市發展局丁育群局長表示,由於臺北市地上權國宅為全臺首例,
國宅條例未有明確規範可以地上權國宅出售方式,
於88年遭到監察院糾正辦理該案違失並應進行檢討改善,
內政部營建署亦認為依法確有疑議。
在住戶多方奔走訴求本府應回歸國宅法令規定辦理其持分土地之出售,
都發局經多方衡酌後乃從97年推動售地方案,報經市議會同意後,
修訂「臺北市地上權國民住宅土地設定及出售實施要點」增列土地出售之程序、條件,循正式程序推動地上權國宅售地方案。
上 開修訂案市議會於99年9月8日核備,本府於99年10月4日發布實施。
丁局長表示,政策之形成必經多方研議及評估,
並以市民福祉為最大考量,並無報載「民代等政治壓力」左右之情形。
另所稱高層私下透露對於未來中央推出地上權國宅所面臨之相關壓力云云,
本局並不瞭解相關消息來源。
而媒體報導內容對本案進行過程之描述過為簡化,致易造成誤解,
都市發展局謹此特予澄清以正視聽。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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